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定義
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提出跟蹤監測的方法和制度。
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適用范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下稱綜合性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稱專項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分類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分為: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和規劃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七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和說明?!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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