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流程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流程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①收件及受理。
生產建設單位通過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信函提報審批申請和相關材料,包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送審稿)等。受理人對照審批條件進行審核,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分別做出處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予以受理,并發出受理通知書;提交的材料不完備或者申請書內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請人補正;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向有受理權限的機關提出申請。
②技術審查。
由審批部門組織開展技術評審,一般采取專家會議審查方式。評審后報告需要修改完善的,應將修改后的方案報告書提交專家組長審核并簽字確認后報批。申請受理至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承諾辦結時限為3天,審批單位組織現場核查、技術審查及方案編報單位根據專家意見對方案報告書進行修改的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③決定及送達。
收到報批材料、部門及專家簽署的意見后,審批部門進行審核、做出行政許可決定、擬文、簽批并印發批文。批準,印發《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不批準,印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根據受理時客戶的要求,窗口將行政許可決定書直接送達或郵寄給申請人。將審批文件推送至相關部門,進行網上公開,審批資料歸檔。
2.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審批流程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審批流程一般分為兩個階段。
①自行送審。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承諾制管理,由生產建設單位從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方案專家庫中自行選取一名專家簽署是否同意意見,審批部門不再組織技術評審。
②受理及批復。
生產建設單位通過山政務服務網或者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信函提報審批申請和相關材料,包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報批稿)及專家意見等。審批部門進行審核、做出行政許可決定、擬文、簽批并印發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