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土保持方案的工作流程
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流程及注意事項,以下幾點問題必須引起重
(一)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根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019〕160號)有關規定
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征占地面積在0.5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報告表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以下簡稱其他審批部門)審批,其中對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承諾制管理。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實行承諾制管理的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產建設單位從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方案專家庫中自行選取至少一名專家簽署是否同意意見,審批部門不再組織技術評審。
(二)審批時限
審批部門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或者應當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審批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但是,技術評審時間并不計入審批時限中。
對于特殊性質或者特大型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二十日內不能作出審查決定的,經審批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水土保持補償費
應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情形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1.應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情形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2.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費標準
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水利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86號)執行。
3.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后果
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可以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不予批準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形
建設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部門不予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告表: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的開發建設項目。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禁止開發區域內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建設項目。
3.違反《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條,在25度以上陡坡地實施的農林開發項目。
4.違反《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條,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內取土、挖砂、取石的開發建設項目。
5.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九條,不符合流域綜合規劃的水工程。
6.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有關規定精神,國家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開展前期工作,但未能提供相應文件依據的開發建設項目。
7.分期建設的開發建設項目,其前期工程存在未編報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實和水土保持設施未按期驗收的。
8.同一投資主體所屬的開發建設項目,在建及生產運行的工程中存在未編報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實和水土保持設施未按期驗收的。
9.處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ㄗ灾螀^、直轄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級區的保護區和保留區內可能嚴重影響水質的開發建設項目,以及對水功能二級區的飲用水源區水質有影響的開發建設項目。
10.在華北、西北等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未通過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開發建設項目。
四、未依法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后果
1.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審批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2.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或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生產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