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要求如下:
(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編制依據。
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及其章節編制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范文件、擬建項目所在地區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求、擬建項目建設方案等相關資料進行。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基礎主要包括:
1.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文件等政策文件;
2.項目單位的委托合同;
3.項目單位提供的擬建項目基本情況和風險分析所需信息;
4.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規劃;
5.其他依據。
(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調查。
社會穩定風險調查側重于擬建項目建設實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調查范圍應覆蓋所涉地區的利益相關者,充分聽取和收集群眾和各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包括合理性和不合理性、現實性和潛在需求。結合擬建項目的特點,重點闡述以下部分或全部內容:調查內容、范圍、方式和方法;擬建項目的合法性;擬建項目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需求、公眾參與;基層組織態度、媒體輿論導向、公開報道的類似項目風險。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識別。
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識別調查的基礎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司針對利益相關者不理解、不認同、不滿意、不支持或未來可能導致不穩定事件的情況,找出并分析可能導致社會穩定風險的因素。
重點闡述:在政策規劃和審批程序、土地房屋(海洋)征收計劃、技術和經濟計劃、生態環境影響、當地經濟和社會影響、質量安全和社會安全、媒體輿論導向等方面,重點分析和尋找各種風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