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全國16個省、市建區的污水處理費用進行了系統梳理,16個省的污水處理費用平均為0.66元/噸,各省平均范圍在0.59-0.9元之間。收費方式分為統一收費、狀態收費和減免水費三種模式。
隨著環境質量要求的提高,污水處理標準不斷提高,處理成本不斷上升。污水處理費用的價格機制也因此受到人們的關注。此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通過《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建立了城市污水處理費用動態調整機制和與標準相協調的收費機制,逐步實現了城市污水處理服務成本的基本壟斷成本,探索了農民污水處理支付制度的建立。在此之前,《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提出了合理的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截至2016年底,城市污水處理費按每噸0.95元計算,非居民按1.4元計算,非居民按0.85元計算。
根據文件指示精神,各地區污水處理費用的調整工作有序進行,在實際工作中城市落地較好,建鎮、村仍存在一定困難。
城鎮污水處理實際實施費用。
據E20供水圈水價專題報告顯示,在36個重點城市,污水處理費用在0.95元/噸、36%超過0.95元/噸的城市中,有8%的污水處理費用需要提高。
關于建設鎮,E20水業研究中心系統梳理了全國16個省建設鎮的污水處理費用,16個省的平均污水處理費為0.66元/噸,各省的平均范圍為0.59-0.9元/噸。需要指出的是,部分地區的價格調整時間滯后,如部分地區在2020年之前提出調整完成,各城鎮之間的差距很大(0.2~2.85)。其中,每噸費用高于0.85元的比例為45%,0.85元/噸的比例為53.2%。對于建設鎮污水處理費低于0.85元/噸的建設鎮,有62%的城鎮明確提出了村鎮污水處理解決方案。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建制鎮的供水方式多種多樣,用戶的經濟承受能力也各不相同,因此,選擇合適的供水定價模式對于污水處理費用的順利征收至關重要。E20研究所“城市污水處理市場分析報告”(2019版)對當前城市污水收費模式進行了梳理。
收取方式,可分為:統一定價、按狀態、供水方式收費、減免優惠三種。
Z為常見的是統一定價模式,占到了90%。但是,統一定價模式可分為兩種:單位價格和地區Z優惠價格。例如,江蘇省提出蘇南地區應以0.6元/噸以下,蘇南地區不低于1.4元/噸;而湖北、山東、廣東、廣西、浙江等省則提出統一定價原則。
根據供水狀況和供水方式,主要區分了供水管網和自備井兩個維度,以及已經運行和正在建設的狀態。例如,四川省綿陽市部分建制鎮提出了在區內建設投入運行的標準是0.85元/噸,而在建設中沒有運行的地區則是0.4元/噸;福建省部分鎮提出在農村地區建設投入運行是在0.85元/噸,而在福建省部分鎮則是在0.85元/噸。按照上述政策,對于沒有征收污水處理費的重點建制鎮,Z遲于2015年底開工,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因此,在未建成期間開征污水處理費在實際操作層面存在困難。根據情況區分,雖然不能完全抵消用戶的支付,但相對公平。
關于減免優惠,如貴州省赤水市的一些城鎮提出,對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污水處理每月高限額,其他城鎮的污水處理費偏高,其他城市的0.85元;一般建議對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難群體,每立方米征收0.25元。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應從處理成本與實際負擔能力兩個方面綜合考慮,有利于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
對于農村污水的征收標準,國家尚未提出政策建議,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只有江蘇、重慶、江西等一些農村地區建立了污水處理收費機制。
實施收費機制需要合理機制與有效管理相結合。
建設鎮、村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機制和標準在國家政策指導下逐步完善,但村鎮與城市因其生活習慣、經濟承受能力、接受程度等方面存在差異,合理的收費機制包括定價方式、水量確認、理念引導等。另外,農村污水處理解決方案對于村鎮污水來水不穩定等特殊標準管理,有效的操作是引導村鎮用戶收費的前提,也是對村鎮污水處理設施經營者的考驗。
在收費機制方面,提出了將成本與經濟承受能力相結合的多維定價模式。另外,建議選擇不同的水量來考慮。對村鎮而言,由于生活方式的原因,部分地區污水排放遠小于用水量。建議根據《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差別定價模式。
由于鄉村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對設施建設和運行單位也提出了考驗,如設備瞬時抗水浮力、抗沖擊時間、后期有效管理、長期運行達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