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監測與評估管理體系。
為了更好地檢測和評估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使職業病危險因素的強度和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危害,有效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條例》。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和監督,制定、修訂和執行。
2.以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為主導,在各生產作業場所及其他生產作業場所中存在的粉塵、噪音、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和危害點進行識別和識別,根據《職業衛生管理規范》定期檢查和評估,確定各點的危害程度。
3.雇主應設專人負責公司的日常監測和管理職業病危害評價咨詢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管。
4.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檢查和評估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
5.雇主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每三年評估一次職業病危害。
6.檢查和評估結果應及時向工人公布,并報當地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7.檢查或評估人員進入現場必須穿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有關防護用品。
8.對于新、改、擴、技術改造項目,有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職業危害預測評估、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及職業病危害評估。
9.職業病現狀評價咨詢檢查結果表明,當工作場所集中或嚴重程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職業病危險因素必須立即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管理措施。
10.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和大修后,應對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進行測試和評估。
11.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和資金預算,財務部負責確保檢驗資金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