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管家的概念。
2016年4月,環境保護部(現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積極發揮環保作用的指導意見》,指出,落實環境治理任務,促進環保產業發展,促進環境咨詢服務行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聘請第三方專業環保公司擔任“環保管家”,為園區提供監督、監控、環保設施的建設運營、污染治理等一體化環保服務和解決方案。
“環境管家”是一種新興的治理環境污染的商業模式,它是指環境服務企業向政府、園區或企業提供契約式的綜合環保服務,并根據污染治理的效果或收益收取費用。
7月,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環規財函(2017)172號),《意見》指出,應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推進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和排污許可制度相結合的污染治理新機制,建議第三方治理機構提供包括環境污染問題診斷、污染治理規劃、污染物排放監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等。環境綜合服務,如操作和維修等活動。
環境管家是一種全新的環境服務模式,旨在為企業、園區等相關服務對象提供監控、監督、環保設施運營、污染治理等一體化環保服務和解決方案。環境管家可以根據服務對象的特點,提供特殊定制的咨詢和工程技術服務,為工業園區和企業提供從項目立項、規劃選址、在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理到排污許可等“全過程”技術咨詢服務,從環保政策解讀,環保問題咨詢,環保決策指導,在環境風險控制、污染物達標排放等方面提供“一站式”環保服務,是對傳統環保服務局限性的徹底革新。
二、環境管家的內涵。
1.有助于園區管理層提高監管水平。
公園環境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的業務,具有較高的技術性、專業性。透過環境管家的介入,可以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的人力與技術優勢,為特定環境問題提供個性化的解決方案,使管理層擺脫了專業的技術性工作,要規范園區企業的環境管理,更大限度地彌補園區環保管理的不足。公園主要負責履行其管理職能,環境管家負責提供專業的技術指導和實用服務,提供污染物綜合處理方案,推動園區環保管理的專業化、精細化、集約化,以進一步提高園區管理效率,提升區域環境形象。
2.有利于干企業改善自身的環境保護。
在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的今天,環境保護已經被定為與經濟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社會各界對環境保護的關注和參與也越來越頻繁。作為排污主體的工業企業,其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也大大增強,改變了以往過分追求利益的片面認識,愿意投資合理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提高自己的環保水平。但是,由于自身人員配備不足、專業水平不高、缺乏經驗等諸多因素,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會感到無從下手,遇到問題時無所適從,打擊了企業環保水平的信心,有悖于企業環保標準的要求。將環境管家引進第三方服務,對企業遇到的具體環保問題,進行專業解答、釋疑,同時定期舉辦專家講座,通過技術培訓等方式,可以提高企業的環保意識和管理水平,減少企業污染治理成本和環境風險,促進企業整體形象的提升。
3.有助于促進公開、公正的環境管理。
近幾年來,盡管環保部門全力改善環境質量但公眾對環境狀況的質疑卻越來越多。在這些因素中,個別管理程序不夠透明,監管不力,監督結果不公開是造成問題的重要原因。確保環境管理公開、公平,是目前各級環保管理部門所面臨的一個難題,特別是在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和回應公眾抱怨時,個別部門的工作因缺乏專業、公開,容易引起公眾對調查過程和處理結果產生懷疑。在園區內,通過環境管家第三方服務的介入、專家參與環保核查,實現了對企業正常運行的監管。在出現環境污染事件時,由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日常監督材料,并與環保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由管理部門發布公正、客觀、專業的事件調查結果,能夠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服務機構的公開、公正。